|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方一致,不一致的出具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且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及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承租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承租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期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银行账户。 4、租金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分四期支付,第一期至第三期每期支付2个月租金,第四期支付6个月租金,之后两年租金按年支付;中心仅结算首期租金,后续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3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租赁标的任何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损坏,承租方安装任何设备及装修必须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人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租赁期限结束并交还标的时,不得将承租方维修改造的包括但不限于水、暖、电、消防、门窗等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安全的设备设施拆除。 7、承租人不得自行处理装修改造时拆除承租标的的设备设施等,需按出租人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 8、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管理、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标的按使用需要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标的进行其他设施的设计施工,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之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承租后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3、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