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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电投京粤**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电投京粤**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省****村委会****村委会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修编拟采用575W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114220块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倾角12°)+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共设15个单元,共计15个3.3MW光伏方阵,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一台3300kVA箱变,位于本次工程项目范围内共有11台3300kVA箱变,其余4台分散布置在现有工程范围内。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出塘埂0.5m,南北桩间距6m,东西净间距0.6m。新增 1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现有工程已建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1.5km。光伏区阵列,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及渔光互补实施方案保持不变。 修编后实际建设使用面积为1960.712亩(****141.27m2),整个项目采用575W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228440块光伏组件)+固定式支架(倾角12°)+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共设31个单元。升压站、送出线路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保持不变。升压站主变规模100MVA,户外布设。配套建设25MW/50MWh储能装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SVG基础、主变基础、35kV开关柜预制舱、储能升压舱、储能电池舱等。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3266m2。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 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 护措施,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编)所产生的负面环 境影响是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 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 2 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中的“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 化”,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相符。 对照《**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一、全 省适用中禁止类和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 类两类,符合**省产业政策。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 |
| 选址合理性: | (1)根据《****规划局关于出具电投京粤(**)新能源有限 公司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增光伏阵列区用地选址意见 的复函》(详见附件 3)可知: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 增光伏阵列区用地****村委会****村委会,在高才南、北、 ******社争议地、高才南、******社共有地、夫仔沟经济社、夫仔、 ******社争议地、王堂南经济社与王堂北经济社、爱梅经济社权属范围 内,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658707.94 平方米(988.062 亩)。根据 2023 年 12 月 25 日 省政府批复实施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该选址位于城 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永久 基本农田;2023 年国土变更现状为沟渠 5310.30 平方米、坑塘水面 1.23 平方米、 农村道路 1157.84 平方米、****基地 145.58 平方米、设施农用地 245.19 平方米和养殖坑塘 651847.81 平方米;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市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 年)(修编)》,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林地。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 资规[2020]2 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 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 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 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 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项目建设单位已与土地 出租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 7)。 因此,项目光伏阵列区选址是合理的。 (2)根据《****环境局关于****电投京 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增光伏阵列区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可 知,《关于出具《****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 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增光伏阵列区用地选址》意见的函》(文发改函〔2025〕405 号) 收悉。经研究,我局无意见(详见附件 4)。 (3)根据《****水务局关于出具****电投京 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增光伏阵列区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 转来《关于出具****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 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增光伏阵列区用地选址意见的函》(文发改函〔2025〕405 号) 收悉。经研究,该选址不涉及我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我局无意见(详见附件 5)。 (4)根据《****委员会关于同意电投京粤(**)新能源有限 公司电投京粤** 100MW 农(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增加项目用地的函》(文发改 函〔2025〕590 号)(详见附件 6):为满足建设装机容量 100MW 规模的集中式 光伏项目用地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增加用地面积 988.062 亩。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对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调查和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 量的清洁能源,****电厂相比,每年不仅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还可减少大量灰渣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同时还可为当地增加一个旅游景 点,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工程 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如施工粉尘、噪声、废水和生活 垃圾对施工人员的影响等,但影响的范围小,时间短,可通过采取适当的防 护措施以及加强施工管理,可将不利影响减小至最低程度。 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制约当地环境**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 环,只要采取防、治、管相结合的环保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 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光伏发电本身就是一个清洁能源项目,从环境角度分析, 不存在制约工程开发的环境问题,同时光伏农业利用的是养殖池塘的上空处, 不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能够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因此,本项目并不 会对地面的植被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乡村地区,主要为居民住宅,因此声环境执行《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项目涉及****水库、珠溪河,爱梅水库、珠溪河主要用于 农业灌溉,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水质 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企业应制定相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合理的应急组 织机构及配备相应人员,应对事故进行相关应急培训,制定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等,对应急事故进行保 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后期运营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只要加强管 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变压器的日常维 护及巡检,避免发生泄漏事故,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