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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政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保〔2022〕19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镇春兴村道路提升建设项目已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史建兰 186****7412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