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第六次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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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9851
项目名称 ****(第六次改扩建)
建设地点 **市东坑镇东坑**东路130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在**市东坑镇东坑**东路130号原厂址扩建(地理坐标:北纬22°59′28.051″,东经113°57′39.952″)(详见附图2)。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总占地面积29974.52平方米,建筑面积53060平方米,主要从事总装机柜、总装插框、组件产品、能源机柜、天线、电子产品、钣金产品、通讯五金配件和小站天线(包括ONT、RCU、传动、AISU、Lampsite、WIFI、BOOK)的生产,年产总装机柜24万个、总装插框24万个、组件产品360万个、能源机柜3.6万个、天线24万个、电子产品36万个、钣金产品19.2万个、通讯五金配件200万个、小站天线产品1666.08万个(其中包括ONT 1467.18万个、RCU 34.22万个、传动1.59万个、AISU 3.53万个、Lampsite 28.54万个、WIFI 127.45万个、BOOK 3.57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PCB线缆焊接、焊接、点胶、返修焊接、外观全检、腔体预装、盖板预装、PCBA装配、热熔装配 清洗、擦拭工序DA009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厨房油烟工序排放口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项目PCB线缆焊接、焊接、点胶、返修焊接、外观全检、腔体预装、盖板预装、PCBA装配、热熔装配、制样焊接、擦拭、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预计可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熔装配工序、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预计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东****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间研磨、研磨后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50%浓水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至石马河流域外处理,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废水交由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至石马河流域外处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北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南、东、西侧厂界外1m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5-09-01
联系人 ****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6369
通讯地址 **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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