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第三批公开回复匿名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审批
江苏-镇江-丹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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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9-01
标 题: 2025年****第三批公开回复匿名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5年****第三批公开回复匿名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时 效:
2025年****第三批公开回复匿名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共受理群众匿名举报生态环境信访事项9件,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其中调查属实5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0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请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11- ****4941。

****

2025年8月19日

序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市陵口镇折柳桥越**路18****配件厂废气扰民,要求处理。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2

**市陵口镇折柳桥越**路18****配件厂废气、噪声等扰民,要求处理。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3

对**市导墅镇前庄村一家海绵造粒厂有其他类问题反映,因4月24日**市其他企业发生火灾,担心该企业发生大火,要求处理。

接到举报后,5月20日,****执法人员****市导墅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已停产,现场仅一套粉碎生产设备,已拆除闲置。厂区内贮存了大量的鞋材边角料(主要是鞋垫切割产生的海绵垫边角料),总量目测约30吨,现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经与**市导墅镇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4月24日**火灾”后的安全大排查行动中,****公司进行了检查,****公司停产整改,采取加装灭火装置等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要求**市****公司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火灾风险。

****针对来信反映的火灾隐患问题,****管理局。

4

**市陵口镇折柳越**路18****配件厂废气、噪声扰民,要求处理。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5

来信反映**市天顺机****公司违规检测,数据造假,请依法查处

7月24日,**市******执法局****市****执法局联合对该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营业,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段未作业,其余工序正常作业。经走访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非法更换尾气装置的现象,现场询问机构工作人员,车辆苏D8F68J没有在其厂区内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汽车零部件,且该公司不具备M 站资质,无维修作业工段。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车辆浙A0W3H8、苏D8F68J、苏D326AP的尾气检测报告、尾气检测作业期间录像,未发现异常现象。

关于举报人反映该机构收费离奇的问题,经查询机构对这3辆车的收费记录,发现浙A0W3H8收费260元、苏D326AP收费300元、苏D8F68J收费360元,均未超过**市天顺机****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环保检测收费公示牌上的价格(轻型汽油货车收费410元)。

目前,**市******执法局正在对该机构使用OBD作弊器篡改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针对现场情况,****公司正常营业期间,按规范检测作业,杜绝弄虚作假。下一步******部门,对该机构使用OBD作弊器篡改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