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共受理群众匿名举报生态环境信访事项9件,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其中调查属实5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0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请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11- ****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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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
| 序号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 1 | **市陵口镇折柳桥越**路18****配件厂废气扰民,要求处理。 |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
| 2 | **市陵口镇折柳桥越**路18****配件厂废气、噪声等扰民,要求处理。 |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
| 3 | 对**市导墅镇前庄村一家海绵造粒厂有其他类问题反映,因4月24日**市其他企业发生火灾,担心该企业发生大火,要求处理。 | 接到举报后,5月20日,****执法人员****市导墅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已停产,现场仅一套粉碎生产设备,已拆除闲置。厂区内贮存了大量的鞋材边角料(主要是鞋垫切割产生的海绵垫边角料),总量目测约30吨,现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经与**市导墅镇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4月24日**火灾”后的安全大排查行动中,****公司进行了检查,****公司停产整改,采取加装灭火装置等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 ****要求**市****公司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火灾风险。 ****针对来信反映的火灾隐患问题,****管理局。 |
| 4 | **市陵口镇折柳越**路18****配件厂废气、噪声扰民,要求处理。 | 接到举报后,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市陵口镇环保岗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自2024年12月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期间按照**市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厂区和设备改造。 为维持业务,保证企业生存,该企业从2025年4月上旬开始间歇性开炉生产。经排查,该企业四周约有二十余户居民,集中位于企业厂区北侧,厂界距离居民住处最近处约10米,距离居民住处最近的废气排放口为制芯废气排口,距离约为40米。该企业厂区内地面有明显黑色积尘,生产车间北侧面对居民方向房屋窗户有明显破损,厂区车间内叉车运输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和噪声污染。 5月9日,**市****执法局赴企业核查,我局****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陪同,现场企业未生产。经沟通,****政府也收到类似举报信,目前正在与企业商谈搬迁事宜。 5月13日和5月21日,我局又连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均在生产,我局委托********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的有组织废气(制芯废气、熔炼废气)、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夜间生产噪声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设备厂排污许可证要求,该企业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5月26日,****政府反馈,经****设备厂负责人沟通协商,该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产场地选址等相关搬迁准备,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厂区实地搬迁工作,期****设备厂将停产,并由陵口镇专项工作组每周开展现场巡查,监督企业设备拆解和搬迁进展,待搬迁完成后,该企业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各项收尾工作。 7月25日,****人民政府共赴企业进行维稳工作。了解到因经济问题,企业目前不准备自行搬迁,计划按照铸造行业整治要求,进行铸造行业整治提升。 | 针对现场情况,我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期间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对厂区内地面积尘和破损的门窗等及时做好清理和维修,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噪声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周围群众协调解释工作,杜绝矛盾扩大升级。 |
| 5 | 来信反映**市天顺机****公司违规检测,数据造假,请依法查处 | 7月24日,**市******执法局****市****执法局联合对该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营业,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工段未作业,其余工序正常作业。经走访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非法更换尾气装置的现象,现场询问机构工作人员,车辆苏D8F68J没有在其厂区内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汽车零部件,且该公司不具备M 站资质,无维修作业工段。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车辆浙A0W3H8、苏D8F68J、苏D326AP的尾气检测报告、尾气检测作业期间录像,未发现异常现象。 关于举报人反映该机构收费离奇的问题,经查询机构对这3辆车的收费记录,发现浙A0W3H8收费260元、苏D326AP收费300元、苏D8F68J收费360元,均未超过**市天顺机****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环保检测收费公示牌上的价格(轻型汽油货车收费410元)。 目前,**市******执法局正在对该机构使用OBD作弊器篡改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 针对现场情况,****公司正常营业期间,按规范检测作业,杜绝弄虚作假。下一步******部门,对该机构使用OBD作弊器篡改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