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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斜寨山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德陶鑫〔2025〕26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斜寨山公园绿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大坂村、丁墘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面积4.2868公顷,建设绿化设施、漫步道、特色景观、健身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816.86万元,其中**工程费2375.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2.98万元,基本预备费208.66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8月至2027年8月。
七、建设性质:**。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9号);****公司编制的《**县斜寨山公园绿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
2025年8月1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