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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宪法主题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管执法函〔2025〕68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宪法主题公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丁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0.6693公顷,****广场改造、文化主题雕塑、特色景墙、绿化种植整改、室外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25.01万元。其中**工程费581.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1.6万元,基本预备费32.1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5年8月至2027年6月。
七、建设性质:**。
八、代建单位:**县****公司。
九、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33号);**中泽****公司编制的《**县宪法主题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
2025年8月4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