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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员:
根据《南****管理中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心发〔2022〕3号文件和《南****管理中心****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心发〔202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保障局关于2025年**县医药机构申请**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精神,我****领导小组,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合格的**市******药店(个人独资)、老百姓大药房****公司****社区店2****药店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9日。
公示期内,如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反映。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县宾州镇临浦街791****保障局一楼定点服务管理股,电话:0771-****863,邮政编码:530400。
附件:**市******药店(个人独资)等2家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合格名单
****
2025年9月1日
附件
| **县2025年7月份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点协议管理名单 |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 1 | **市******药店(个人独资) | 李宽 | **壮族自治区**市**县宾州镇**路10号 |
| 2 | 老百姓大药房****公司****社区店 | 刘道鑫 | **壮族自治区**市**县宾州镇仁爱街3号天主教爱****商铺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