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1
根据《****关于凉山****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作可洛村吃马的组、斯觉镇觉日村觉日组,合计2.8654公顷。其中,农用地2.8654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后)。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23〕23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3〕20号)标准执行。**镇作可洛村吃马的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93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96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斯觉镇觉日村觉日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44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7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
(一)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经测算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镇作可洛村吃马的组安置对象人数为0人,斯觉镇觉日村觉日组安置对象人数为0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无需进行住宅安置。
五、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
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0人。
(二)住房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无需进行住房安置。
六、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1日发布,在拟征收****人民政府、**镇作可洛村、吃马的组、****政府、斯觉镇觉日村、觉日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我府依法依规组织相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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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附件
凉山****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
汇总表
单位:公顷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村(社区) | 组(社) | 合计 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其他 |
| 1 | **镇 | 作可洛村 | 吃马的组 | 1.2550 | 1.2550 | 0 | 0 | 0 |
| 2 | 斯觉镇 | 觉日村 | 觉日组 | 1.6104 | 1.6104 | 0 | 0 | 0 |
| 合计 | 2.8654 | 2.8654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