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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2025〕106号
****科技局、财政局,**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根据《**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大学、河****研究院、中钢****研究院****公司等15家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大学、****学院、中科威客****公司等103家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学院、****学院烟草研究所等5家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见附件1)。提交整改报告的6家单位(2023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仪器共享工作有明显提升,同意通过整改(见附件2)。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15家单位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5家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间不参加绩效评价),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将视情节采取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核减修缮购置资金、停止新购仪器设备等措施,并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对通过整改的6家单位,后续可根据实际继续参加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1.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pdf
**省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