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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文件规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比例达30%或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经我局调查、核实,贵****公司,生产项目为食品加工,带动就业人数45人,其中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12人;**黔药源众鑫****公司,生产项目为中药饮片,带动就业人数85人,其中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12人;******公司,生产项目为塑料编织袋,带动就业人数159人,其中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24人。贵****公司、**黔药源众鑫****公司符合《******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认定条件,建议认定为2025年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公司符合《******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岭自治县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2025年度)》文件相关规定,建议认定该企业为2025年的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经我局2025年8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贵****公司、**黔药源众鑫****公司认定为2025年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将******公司认定为2025年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
****保障局 085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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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