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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牌重型普通货车(教练车)等3辆机动车 | ||
| **** | 项目类型国有资产处置 | |
| **省/**市/**区 | 详细地址**市**区兴华西**贵华苑沿街商业楼5号 | |
| 转让 | 流转年数年 | |
| 至 | ||
| 2025-09-01 08:30:00 至 2025-09-08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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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标的资产包含3辆**牌重型普通货车(教练车)。 2、标的车辆详细信息请见附件。 3、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 4、踏勘联系人:修主任 199****886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聊金石资评报字(2025)第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1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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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其他 | ||
| 69000 | 保证金20000元 | |
| 一次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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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理 | 联系人电话176****8832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按照成交总价的阶梯不同比例收费,具体规则如下: | |||
| 0~****000元 | 0.03 | ||
| ****000~****0000元 | 0.02 | ||
| ****0000~****00000元 | 0.01 | ||
| ****00000~****00000元 | 0.005 | ||
| ****00000元以上 | 0.002 | ||
| 收费说明:协议成交的定额收取服务费1000元,竞价成交的按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 | |||
| 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