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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人社通〔2021〕127号)文件规定:“经营主体连续停产超过3个月时间的;经营主体注销的;达不到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规定要求的;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再具备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取消该经营主****基地)的认定和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待遇”。经我局实地核实,****电子厂因受市场因素影响,已将经营地移至外地。**姜****公司,带动劳动力就业效果不好,吸纳“三类”人员数量达不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电子厂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及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取消**姜****公司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同时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不再继续享受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待遇。经我局2025年8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电子厂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及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取消**姜****公司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同时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
****保障局 085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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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