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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审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保进法》《**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经研究,同意******培训中心****公司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培训中心****公司 | **省**市**区**大道158号 | 举办者 | 王晓燕 | 曾艳红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燕 | 曾艳红 | ||
| 校长 | 王晓燕 | 曾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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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