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宾政报〔2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775公顷(水田0.0761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