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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第1号答疑澄清公告
澄清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RFID 实体档案管理系统第5项“智能盘点车”的数量以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准(数量为1),请各供应商自行调整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报价清单》相应产品的数量。标书代写
澄清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采购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址: **市**区望**路520****园区皖通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1465、****1463(188****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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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