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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商业用地,现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居住建筑面积≤30%)。为了摸清**县2023-34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为相关部门管控风险地块、明确开发利用项目清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有序推进土壤分类管控等提供数据支撑,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2023-34号地块位于**县县府路西段南侧,****银行、住户(马进、赵玉英、李虹),****超市,南邻商住楼,北邻县府路,总面积为8805.1平方米(合13.2076亩),为本次调查范围。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133113°、北纬34.23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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