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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 **共创****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共创****公司
2、地址:******花园街道德政园怡心苑六栋105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在“****中心为老服务、厨房、办****政府采购活动中,**共创****公司所投素菜砧板台生产制造商没有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有直接生产素菜砧板台(塑料菜板)的资质。本项目素材砧板台接触食品部分面台板采用聚乙烯树脂生产,标准 QB/T1870-2015《塑料菜板》适用于该产品,符合细则中工具(塑料菜板)要求,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所投素菜砧板台生产制造商没有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四、 处理结果
**共创****公司中标无效。
五、 处理日期:2025-08-28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56-****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