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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248238 | 建设单位法人:熊剑 |
| 杨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开发区**路689号 |
| 伊犁莎木于孜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伊** |
| 经度:81.****8751 纬度: 43.****80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3 |
| **环函〔2023〕1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67.91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杨勇 |
| ****4000MA794UK9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7513971 | 验收监测单位:**恒升****公司 |
| ****0103MA77J2TE4R | 竣工时间:2024-05-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扩建主变1×50MVA,35千伏出线1回,10千伏出线5回,并联电容器(4+6)MVar和1台油浸式10kV站用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扩建主变1×50MVA,35千伏出线1回,10千伏出线5回,并联电容器(4+6)MVar和1台油浸式10kV站用变压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期废水严禁随意排放,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 运营期加强对站内设备维护保养,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变电站运行时电磁环境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做好警示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做好员工电磁基础知识培训和电磁辐射监测工作。 变电站巡检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汇集自流至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铅蓄电池和事故废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行为,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集中、妥善处置;采取对物料进行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 加强了运行管理。根据验收监测,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平面布置,设计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设立了警示标志,避免****电站及带电架构等;对员工进行了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电磁环境监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 伊犁莎木于孜110kV变****电站,变电**期设置了化粪池,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废铅蓄电池和事故废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站内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油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本项目运行至今尚未产生废旧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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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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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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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期废水严禁随意排放,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单位加强了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2****电站内施工,未在站外设置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对站外动植物影响较小。 (3)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严格在施工区域内活动和行驶,未随意在施工范围外活动或驾驶机械,减轻了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2、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限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了施工扰动,避开了下雨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场地恢复。临时土石方采取苫盖措施,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电站站内施工,未在站外设置施工营地和材料堆场,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3、野生动物 (1)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未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2)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集中在白天进行,夜间未施工,避免了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3)施工期未发现野生保护动物。 4、工程措施 (1)施工期间限制了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了施工扰动,未在下雨天气施工。 (2)本项目为主变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采取了人工开挖的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表面进行覆盖,减少了水土流失。 ★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行为,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集中、妥善处置;采取对物料进行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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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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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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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