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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公司申请有异议,请与****联系(0416-****630)。
信息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科技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禹东蛟
行政许可书编号:****
有效期限:2025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3年)
锦****发展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