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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龙桥村XXX组梁XXX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梁XXX:
你提交的道真自治县**镇龙桥村XXX组梁XXX养殖场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 、项目名称:道真自治县**镇龙桥村XXX组梁XXX养殖场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 道真自治县**镇龙桥村XXX组
三 、项目用途:生猪养殖
四 、项目面积及地类:总面积0.0051公顷。****基地0.0051公顷。
五、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0.0051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0045公顷(圈舍0.0045公顷,****基地0.0045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006公顷(化粪池0.0006公顷,****基地0.0006公顷)。
六 、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35年7月15日止
七、其他事项
1.你建设的上述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不再继续用,由你负责按相关标准复垦土地。
3.该项目用地备案后,****委员会、****中心、******所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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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