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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 名称: | 关****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文号: | **发改〔2025〕7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 主题词: | |||
****小学:
报来《关****小学收费调整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900元。
二、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小学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校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扣除部分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严格按照《**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清单。
四、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严格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严禁擅自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六、严格按照财会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工作,合理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七、本批复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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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