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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
第02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市丹景山镇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2(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设计人员配备情况 |
2、结构专业(2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0.8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本项最多得2分。 |
修改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2(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设计人员配备情况 |
2、结构专业(2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0.8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0.2分,本项最多得2分。 |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1 施工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暂定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
修改为:
14.2.1 施工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本项目工程建设费暂定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9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