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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电话:180****3438
公示起始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6日
以下是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 项目名称内容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腰****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698688°,北纬42.150868°。本项目设计年产配重铁30000t/a。 | **** | **省**市**县腰****工业园区内 | **创宁****公司 | 1、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调查报告;3、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