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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5772R | 建设单位法人:张富来 |
| 张富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双富路1-7号 |
| 齐韩货架铁架床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135556 纬度: 24.70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07 |
| 厦同环审〔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15772R001Q |
| 2025-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577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1577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8TBWEN2A | 竣工时间:2025-05-07 |
| 2025-05-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7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9RXdl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铁架床3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铁架床30万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折弯成型—冲压—焊接—打磨—预脱脂—主脱脂—水洗—陶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下挂—挂具热洁)—喷漆—检验、组装—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折弯成型—冲压—焊接—打磨—预脱脂—主脱脂—水洗—硅烷化—水洗—烘干—喷粉—固化(—下挂—挂具热洁)—喷漆—检验、组装—包装 |
| 前处理线的陶化工艺现用硅烷化工艺替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配套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喷粉粉尘经1套滤筒+旋风除尘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收集部分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热洁炉废气经热交换器+喷淋塔降温后与固化废气合并至楼顶的TA00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通过TA00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后由一根离地30m高的排气筒(DA001)实施有组织排放;4#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3、DA004、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1#厂房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水喷淋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和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引至顶楼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配套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喷粉粉尘经1套滤筒+旋风除尘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收集部分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热洁炉废气经热交换器+喷淋塔降温后与固化废气合并至楼顶的TA00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通过TA00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后由一根离地30m高的排气筒(DA001)实施有组织排放;4#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3、DA004、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1#厂房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水喷淋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和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引至顶楼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511 | 0.1511 | 0 | 0 | 0.151 | 0.151 | |
| 0 | 0.3353 | 0.7553 | 0 | 0 | 0.335 | 0.335 | |
| 0 | 0.0249 | 0.068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21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964 | 0 | 0 | 0 | 0 | / |
| 0 | 2.657 | 0.631 | 0 | 0 | 2.657 | 2.657 | / |
| 0 | 0.8049 | 1.1442 | 0 | 0 | 0.805 | 0.805 | / |
| 1 | 生产废水配套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控制标准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从严控制要求)(pH6~9、CODCr≤500mg/L、氨氮≤45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石油类≤30mg/L)。 | 生产废水配套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4日对项目生产废水进行检测,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各污染物平均出口浓度为CODcr:222mg/L、BOD5:62.1mg/L、氨氮:16.5mg/L、悬浮物:22mg/L、石油类:1.43mg/L,均可达到**水质净化厂的进水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pH:6-9、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石油类≤30mg/L)。 |
| 1 | 项目喷粉粉尘经1套滤筒+旋风除尘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收集部分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热洁炉废气经热交换器+喷淋塔降温后与固化废气合并至楼顶的TA00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通过TA00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后由一根离地30m高的排气筒(DA001)实施有组织排放;4#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3、DA004、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1#厂房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水喷淋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和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引至顶楼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工业涂装工序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4kg/h,排放浓度≤40mg/m3)、表3标准(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2.0mg/m3、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颗粒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2.8kg/h、排放浓度≤30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1kg/h、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2kg/h、排放浓度≤200mg/m3)。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1≤基准灶头数<3)。 | 项目喷粉粉尘经1套滤筒+旋风除尘回收系统收集后回用于喷粉,未收集部分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热洁炉废气经热交换器+喷淋塔降温后与固化废气合并至楼顶的TA00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通过TA00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后由一根离地30m高的排气筒(DA001)实施有组织排放;4#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1#厂房焊接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通过DA003、DA004、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1#厂房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水喷淋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和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油烟管道引至顶楼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2025年6月3日-6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7kg/h、密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固化车间外、热洁车间外、喷漆车间外、化学品仓库内、危废间内)为2.37mg/m3,均可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4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2.4kg/h、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5kg/h、密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焊接车间外、固化车间外、热洁车间外、喷漆车间外)为0.368mg/m3,均可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2.8kg/h、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本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8kg/h,均可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1kg/h、排放浓度≤200mg/m3)。本项目产生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kg/h,均可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相关标准(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2kg/h、排放浓度≤200mg/m3)。本项目产生的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净化设施平均去除效率为82.4%,可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食堂灶头数为2个)。 |
| 1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台运转噪声等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隔声棉、进行合理的车间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台运转噪声等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隔声棉、进行合理的车间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4日-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 |
| 1 | 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 | 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 |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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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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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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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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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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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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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