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公司”)受****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心五期二标段(斜桥243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
本地块位于**市斜桥镇斜桥村,南至王家门前港,西至王家门前港支流,**种福桥港,北至斜桥2330地块,总面积为51037 m2。****中心坐标为30.478033°N,120.581545°E。利用规划为****基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7居住用地”中的“0703****基地”,为敏感用地。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本次调查地块符合“(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本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农居,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目前本地块内主要为空地。
本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主要为民居、农田和地表水体。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1、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符合。)
2、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根据地块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符合。)
3、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根据地块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符合。)
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根据地块现场踏勘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且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符合。)
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图及人员访谈获取的相关信息,本地块用地历史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符合。)
综上,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根据对地块情况的系统分析结合现场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结果,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基地(0703)的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