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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非公证继承公示
编号:****
被继承人 朱小林 于 2016 年 7 月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 谢美香、朱斌、朱路瑶 同意,下列不动产由 朱斌 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 |
| 1 |
朱小林 |
房屋 |
**省**市象湖镇绵水路西侧中段 |
瑞房权证字第100089号 |
140.63 |
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住宅 |
朱斌 |
| 2 |
朱小林 |
土地 |
**省**市象湖镇绵水路西侧 |
瑞国用(1995)字第010608-G-049号 |
28 |
商住 |
朱斌 |
联系地址:**省**市****行政审批局2号楼1楼
联系电话:0797-****386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