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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予以贴息的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LPR+200BP,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7天)。
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可直接向****创业指导科反映,联系电话:0570-****329、05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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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身份证号 | 创办实体名称 | 核定补贴享受期限 | 核定补贴金额(元) |
| 1 | 刘 燕 | ****0119********28 | ****公司 | 2024.****.30— 2024.****.30 | 16634.93 |
| 2 | 徐林伟 | ****2419********18 | ******公司 | 2024.****.20— 2025.****.20 | 162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