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补助申请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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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补助申请受理公告

为促进**县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保护,保护发展传统业态,根据《**县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的实施意见(试行)》(松建设〔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业态扶持补助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二、补助区域范围

1、南直街、北直街、汤兰公所-文庙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附件1)。

2、明清老街沿街:范围为沿溪路以北、紫荆路以南(溪滩路—南直街—人民大街—北直街)(附件2)

三、补助业态范围

经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管理局、****执法局和西屏街道各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不含特色小吃及餐饮)。

四、补助对象要求

1.经营场所要求:生产场地合法合规,符合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规范。同一经营场所内从事多种业态或存在多个经营主体的,仅限享受一次补助。

2.经营时间要求:截止2025年8月31日,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常年营业,季节性经营不予补助。

3.合法经营要求: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4.传统风貌要求:店招、经营场所及标识标牌须符合街区传统风貌要求,合理设置展销架(柜),保持整洁有序。

五、补助标准

(一)业态经营补助

1.经审核认定的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不含特色小吃及餐饮),每户每年补助16000元;

2.已列入**县非遗名录的非遗传承人经营的非遗小吃每年每户补助 5000 元。

3.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助。

(二)经营场所改造补助

按传统风貌改造的经营场所的门面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每处仅限一次。已享受房屋修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门面立面改造补助。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业态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协议时间需满足申请时间);

3.申请房屋改造的相关材料;

4.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非业主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店铺正在生产经营的照片(备注店铺地址)

七、其他事项

1.领取立面改造补助后,擅自改换装修,破坏传统风貌且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

2.以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78-****236


附件: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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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载附件2:明清老街沿街范围图(溪滩路—南直街—人民大街—北直街).pdf

3.下载附件3:业态补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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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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