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清氧远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制氧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5〕67号

审批
陕西-榆林-定边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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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新型制氧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5〕67号

发布时间:2025-09-01 15:16:58

******公司:

你公司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对《新型制氧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白泥井镇衣食梁标准化厂房院内,用地面积4677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7′4.411″,北纬:37°40′21.552″。项目主要租赁白泥井镇衣食梁标准化厂房三期项目1#厂房,主要包括制粉区、练泥区、成型区、烧结区、喷膜区、切割区、模组及系统装备区、机械加工车间、****中心车间等,配备1台1t/h的燃气锅炉。年生产制氧子模块50000个,制氧模组4000个,制氧设备200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

二、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厅 ****信息化厅 ****商务厅关于确定我省2024****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园区的通知》(陕环发〔2024〕9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3〕135号)中环评告知承诺制适用原则和实施范围,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环评,应积极主动接受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内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及生态保护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冬季供暖设置1台1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砂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主要主要污染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县白****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管道送至厂内东北部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

(四)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等。

七、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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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 传真:0912-****48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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