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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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5:3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枸杞乡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工程

**省**市嵊**枸杞乡奇观村后头湾

****

****拟投资900万元,****供应站,主体建筑为2座瓶库用房和2处值班室用房,总建筑面积288m2,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为暂存),不含液化石油气灌装等。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1、废气:主要为满瓶液化石油气静密封废气和叉车燃油废气,无组织排放。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加强瓶库内通风。 2、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1196-2020)后由环卫部门外运至奇****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3、噪声:(1)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2)选择低噪声叉车;(3)规范装卸操作,装卸时轻拿轻放,减少噪声产生。 4、固废:废劳保****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风险: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458****中心) ****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