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公告高拟转公告〔202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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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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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高拟转公告〔2025〕42号
文 号: 高拟转公告〔2025〕42号 关 键 词: 农转用公告;土地管理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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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高拟转公告〔2025〕42号

淳溪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因建设需要,需办理**乡村**规划展览馆项目所使用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工作(以下简称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转用目的

因建设需要,需申请将**区淳溪街道范围内0.191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拟农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农转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用途:

被农转用土地单位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拟开发用途

**区淳溪街道国有土地

0.1916

0.1916

0

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合计

0.1916

0.1916

0

0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拟农用地转用公告期限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告发布后,由******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赴你村开展拟农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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