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环境局拟对******年产10万吨果汁饮料类生产设备采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吨果汁饮料类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 **县千岛湖镇**路23号 | **** | ******公司 | 拟投资66108.87万元,租赁**县千岛湖镇**路23号的工业地块厂房及配套设施,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0m2,采购HPP、玻璃瓶、易拉罐、榨汁、瓶胚瓶盖、外包装等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年产10万吨果汁饮料项目。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油烟废气、喷码废气、喷码机清洗废气、贴标废气、清洁消毒废气、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其中锅炉废气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项目实验室废气、喷码、喷码机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贴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中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限值。污水处理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过滤滤渣及废过滤介质、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水处理废过滤膜、水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作外售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清洗液、实验室固废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