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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771.36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82596.22 元,暂列金 ****590.16 元)。**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浏览评标办法”招标人给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为:382596.22元、“暂列金额”金额为:****590.16 元。而补遗文件 01 号《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五、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771.36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82511.00元,暂列金****797.00元。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固定填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现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条款★最高投标限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和**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浏览评标办法”招标人给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均与补遗文件 01 号《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的金额不一致,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前、后不一致****委员会因招标文件、**市电子评标系统与补遗文件 01 号不一致无法继续评审而造成本次流标。建议: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82596.22 元,暂列金****590.16 元以及同时将**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浏览评标办法”招标人给定的安全生产措施费382596.22 元,暂列金 ****590.16 元分别修改为与补遗文件 01 号《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82511.00元)、暂列金额的金额(****797.00元)完全一致标书代写
回复: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以补遗文件01号上传清单为准,招标文件随本次补遗调整。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