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请示

审批
安徽-蚌埠-禹会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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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能源,公民,企业,其他,请示,DOC
征地批准文件2024-06-06 15:30
****规划局**分局2024-06-06
****规划局**分局有效
****关于征收土地请示
征收
****关于征收土地请示
发布日期:2024-06-06 15:30

****关于申请G3京台高速公路

**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市段)

土地征收的请示

****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G3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蚌 埠市段)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区已依 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 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G3 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市 段)项目用地总面积7.9866公顷,其中农用地6.3739公顷(含耕地2.6733公顷)、建设用地1.61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7.8755公顷,其中:农用地6.3739公顷 (含耕地2.6733公顷)、建设用地1.501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乡镇2个村,共2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自然保护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区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因 G3 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至路口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确 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皖政〔2021〕 16号,该项目名称见第73页)。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22〕1033号,见第20页)。****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区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9月21日—10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 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 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法委于 2023年12月10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 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2个风险点,分别为:决策的合法性风险、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风险、征收补偿风险、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生活风险、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的不适风险、项目可能 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补偿金滞后风险、土地征收的强制性风险、被征收人对补偿期望值过高的风险、征地拆迁投诉机制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的风险、媒体舆论风险。拟采取:严格按呈 报土地开发利用用途,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深入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听取被征地农民诉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大征地补偿标准的解释力度,加强沟通协商工作;科学安排和监管征收补偿金使用,征收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 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0日(共计3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 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 馈渠道等内容。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异议,不要求举行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 个土地所有权人、285户土地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2个土地所有权人、285户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实施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等有关规 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 区,每亩补偿6.0505万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采用宗地 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不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市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 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096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096 人、社保安置129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已按照《****政府关于对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政策的通知》(蚌政〔2024〕19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该项目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2户,拟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综上,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市不动产登记 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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