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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 | ||
| 更正 |
关于“**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8月25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门市)发布的“**省**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现就《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4页 的 原文内容:“2.4 项目概算总投资:人民币2500.00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费为:人民币****1441.37 元。”修改为:“2.4 项目概算总投资:人民币250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为:人民币****1441.37 元。”
2、现就《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50页 的原文内容:“监理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修改为:“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准备阶段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标书代写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作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