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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5MB****694R | 建设单位法人:张大力 |
| 顾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南街63号 |
| **县步古沟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29273,117.35418 纬度: 41.72033,41.690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0 |
| 隆环评〔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52 |
| 43 | 运营单位名称:****人民政府 |
| ****528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2MA08H92N2H | 验收监测单位:**俊采****公司 |
| ****0805MA0CJ5XH4C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92?article_id=7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4.393km,河道清淤疏浚3.843km,**格宾石笼护坡6.855km,加固河段0.55km,维修加固堤防0.72km(**格宾石笼水平防护0.72k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4.393km,河道清淤疏浚3.843km,**格宾石笼护坡6.855km,加固河段0.55km,维修加固堤防0.72km(**格宾石笼水平防护0.7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格宾石笼护坡 | 实际建设情况:格宾石笼护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建设尾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基坑排水(地下涌水)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 2.施工期在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施工加强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不排放黑烟。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冬季、春季、秋季),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倾倒至市政部门放置的垃圾箱内;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与占地范围的土壤特性,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措施。以土地整治和绿化措施相结合,建立综合防治体系使水土的土方及时回填至治理区低洼处,效缓解水土流失;分区清运的同时,对裸露地表进行覆土绿化,减少裸漏面积;保护好治理区周边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项目建设前后应禁止乱捕滥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建设尾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基坑排水(地下涌水)泵入河**侧的临时集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以及区域等道路洒水降尘及绿化等使用,不再回流进入河道。 2.施工期在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简单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建设施工加强监管;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蓬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不排放黑烟。建设阶段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清淤时间选择在枯水期(冬季、春季、秋季),避免夏季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土场设置围屏、定期喷洒除臭剂、干化的泥沙及时清理,不在临时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对临时堆土场生态恢复。建设阶段河道疏浚恶臭、临时堆土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标准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合理安排,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倾倒至市政部门放置的垃圾箱内;河道及两侧清理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表土全部用于临时施工场及临时道路绿化覆土,施工过程中,采用土工布对堆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临时堆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对表土表面进行临时苫盖;在表土四周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河道清淤砂石(干化后)、堤防护岸等施工产生的弃土,全部用于河道堤防两岸护堤回填;临时集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尾水收集沉淀池等产生的底泥,定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干化后全部用于河道两岸护堤回填。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与占地范围的土壤特性,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措施。以土地整治和绿化措施相结合,建立综合防治体系使水土的土方及时回填至治理区低洼处,效缓解水土流失;分区清运的同时,对裸露地表进行覆土绿化,减少裸漏面积;保护好治理区周边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项目建设前后应禁止乱捕滥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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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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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