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无为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芜湖-无为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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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8 15: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市刘渡镇渔光互补项目

建设地点:

**市刘渡镇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8.28-2025.9.4

项目概况:

(一)光伏场区

本期装机容量为130.01508MWp,拟采用585Wp双面双玻电池组件222248块。光伏电场内布置313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36台箱式变压器。箱变架空设置,并在底部设置废油收集装置(每处约5m3)

(二)集电线路

本工程**4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站,全线采用四回路角钢塔/钢管杆/电缆混合架敷设,**路径长约13.9km。其中四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7.473km,四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0.337km,四回路电缆路径长6.09km。

(三)升压站

本项目拟对姚沟镇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升压站实施扩建,扩建范围包括:220kV进线构架、GIS基础及设备支架1组;主变基础1组、200MVA主变1台及母线桥支架基础1组;35kV预制舱1座,二次设备舱1座;SVG成套装置2组;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1组。

(四)储能系统

配套建设26.5MW/53MWh电化学储能,储能设施利用前期已建升压站预留场地,通过1回35kV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电站内设备布置,****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及升压站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069

通讯地址

邮编

24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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