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文件要求,请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
一是开展分级评价。各园区要认真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于10月20日前完成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自评,并报****审核。园区自评可采取专家组评价、第三方评价,****园区竞争力、智慧化评价管理系统进行。
二是推动改造提升。自评结果为竞争力三级、****园区,要深入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12月20日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竞争力二级、****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三是加快问题整改。****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园区认定资格。同时,严格对照《五部委通知》中问题整改有关要求,要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销号。整改销号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园区,****园区,参照通知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在《****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未修订完善前,****园区新认定工作。**和扩区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联原〔2021〕220号)相关标准执行,持续推进制度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
2.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HG/T 6312—2024)
3.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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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磊、孙雯婷 0951-****59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