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阴离子膜氢能生产装置研发制造及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高新区环评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1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送的《****阴离子膜氢能生产装置研发制造及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8166****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 项目名称 | 阴离子膜氢能生产装置研发制造及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制造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华山路6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分期建设,**1条电解水制氢生产线、1间组装****实验室,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台套系列阴离子膜电解水制制高纯氢气生产装置、10000台套系列氢能燃料电池生产能力,本次环****实验室,即阴离子膜氢能生产装置研发制造及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制造项目(一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通风橱收集,与喷涂、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实验室1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7m,高于厂房最高处3m,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和二次清洗废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超声精密喷涂设备、实验室通风橱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滤芯。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实验室1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仓库、实验室2、实验室3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