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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受省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你局《******局关于**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自然资报〔2025〕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镇联丰村、雨洒村、安**、老厂村、下洪**、新萝村、养龙司镇**村、小寨坝镇南中村、**镇**村、**村、林丰村、金星村、**镇大**村、石硐镇中坝村、玉龙村、石硐村、木杉村、猫场村、龙坪村、高峰村、**苗族乡马路岩村、大林村、九庄镇**村、鲁仪衙村、柏茂村1个乡7个镇25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5729公顷(耕地0.2790公顷<水田0.0006公顷、旱地0.2784公顷>、园地0.1932公顷、林地0.04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549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2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729公顷。
二、****农业农村局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此复
2025年8月12日
抄送:****改革局,县财政局,****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镇、养龙司镇、小寨坝镇、**镇、**镇、石硐镇、九庄镇、**苗族乡。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