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 **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沈委办发[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建设地点:**市**县。
3.评估责任主体:**宜安城市****公司
4.评估实施主体:****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简介:由**宜安城市****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拟收购存量房100套,收购房源项目名称为尚书府二期,****中学,南邻辽代风情小镇和玫瑰花谷,建筑面积7239.99平方米。拟收购房源户型分为两室一厅,户型面积在60-80平方米之间,**交付,水电为民水民电。房产购买后可立即作为保障型租赁住房使用,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进行出租。
(二)评估程序和内容
1.对拟建项目周边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调查,了解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
2.识别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过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运行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估计,揭示主要因素的风险程度;
4.提出主要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措施,真正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5.提出项目风险等级判断结论。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
关心该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如何
(2)对本项目的支持程度
(3)对本项目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4)对责任主体单位及评估实施单位有何要求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建议;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024-****3267
电子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市**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大厦1102
评估责任主体:**宜安城市****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7223
通信地址:**省**市**县**镇边门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