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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标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按照《****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要求,经****综合评定,我市3家商标代理机构和5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已确定,现予公布。
****产权局将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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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