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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8月受理****广场滩涂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项目代码:****)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民生广场滩涂景观亮化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请你单位按照审查同意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附件:**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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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