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景典﹒龙都二区 已由**市****委员会以投资备案证号2016-500230-70-03-0084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典﹒龙都二区(9-15#楼)入户大堂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县龙**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景典﹒龙都二区(9-15#楼)入户大堂装修面积约1723.46㎡,幕墙面积约1255.56㎡。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00万元 。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效果图、施工设计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政府采购工程2.7.1 ****政府采购工程:√否。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和第 1.4.2 项的相应要求;
3.2.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工程部分工作内容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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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星光五路3号(中兴产业园2幢2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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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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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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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谭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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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055 | 联系电话: | 023-****075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