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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2025GG****582
穗规划**建证〔2025〕43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5-09-0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茅岗路以西**村改造项目复建区地块四内地块4-4地块安置房项目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hp****8401X250****904674 |
| 建设位置 | **市**区鱼珠街道茅岗路以西 |
| 建设规模 | 住宅D-05栋1幢,地上29层:19580.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二、附件: 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 .《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