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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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公司

地址:**自治区**市****中心街99号

被投诉人 1 :******旅游局

地址:****市**县**镇**街23****人民医院对面)

被投诉人 2 :**轩逸****公司

地址:****市**区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9楼90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观上工业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本项****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投诉事项2:****公司的《报价表》显示,其提供的产品制造商与大型企业存在关联,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且个别制造商不具备生产资质,****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取消本项目成交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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