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标的须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线上报名所提交意向出价的最高价作为网络竞价的起始价(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所处置物品的价值进行合理出价),网络竞价设有保留价,竞价后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则不成交。 2、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判断林木实际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意向受让方需下载合同附件进行查看,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根据成德价评[2025]010号评估报告所示情况,本次转让的标的共含有林木53436株,主要树种为杉木,林种为用材林,总面积为142901.96平方米(即:214.35亩),种植于1998年1月,林龄27年;****公司现场调查与测算,该伐区林地蓄积量共5661.83立方米,出材率为70%,参考出材量为3963.28立方米。 4、本次转让的标的共有5个小班图块,其中离公路最近地块的距离为260米,离公路最远的地块距离为950米。 5、受让方负责林木采伐后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租赁、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事宜)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当地村集体积极配合协调沟通,涉及的他人土地借道费由转让方承担。 6、标的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受让方持许****林业局采伐指标及规定进行采伐,需于2025年11月30日前采伐完成。如因特殊原因需重新或者延期的,由受让方进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实际存在未办理许可证的小班图块,受让方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受让方国森林法》及**省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并携带本次转让相关法律文书申请采伐许可证,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踏勘确定标的边界及公益林情况。若边界内存在有公益林的,公益林部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若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级公益林部分不得进行采伐。备注:如小班图块内存在公益林,受让方应按《价格评估报告》(成德价评[2025]010号)载明的5661.83立方米为基准,根据合同金额所计算出的每立方单价,以实际面积计算扣除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相应价款。 8、自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应在30日内完成上述50%蓄积量的采伐并支付进度款,在2025年11月30日前采伐完成并支付尾款。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完成采伐,受让方应在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采伐期限可相应顺延。(上述采伐进度由受让方书面确认并附林业部门认可的采伐台账,转让方有权现场核查。) 9、受让方负责林木采伐后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租赁、燃油费、过路费等其他事宜)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当地村集体积极配合协调沟通,涉及的他人土地借道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损坏林地及周边环境。 10、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范围、采伐方式和采伐期限进行林木采伐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期限采伐,或采取任何未被批准的采伐行为。 11、受让方在采伐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同时,受让方应妥善处理采伐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对林地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2、在受让方采伐作业期间,转让方应保证受让方能够顺利进入林地作业,不得无故干涉受让**常施工。 13、相关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查看交易合同范本附件。 14、本项目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15、本次资产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的按照附注二《****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