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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部门联审,2025年度第一批申请**县“小县**﹒****”工程安置的11户报名户通过审核,拟作为安置对象予以补充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事项:主要反映拟安置对象的搬迁人数、安置人数、对象类型、搬迁类型、房屋结构、原住宅处置方式、退宅面积、建筑面积、安置方式等信息是否有误,是否遗漏,是否在其他集体土地上建(购)有私房,无房户是否另有住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或离退休人员等。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上述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
4.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7日。
5.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联系单位:****。地址:**县**二路7号。受理电话:0570-****287。
附件:**县2025年度“小县**﹒****”工程第一批拟安置对象补充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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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