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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公告
根据《******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分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8号)要求,从2025年7月31日起,我市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省级登记注册住所在**市的用人单位、在市级登记注册的用人****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接件窗口:****中心三楼109、110窗口)。
二、在县级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由登记注册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目前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由原审批区(****保障部门继续负责监督检查及年审;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注销的,****机关提出申请。新申请及到期需延续的,按新的管辖权限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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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